1、单位经办人员持u盘在我局公共窗口拷取本单位参保人员各险种明细电子信息、《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新)电子表格和《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新)电子表格。其他表格暂无变化。
2、单位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各险种明细电子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人员增减变化分别填写(建议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新)电子表格和《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新)电子表格并打印两份纸制表格。
3、单位经办人应于每月1~20日期间将本单位发生增减变化的《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新)电子表格和《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新)电子表格并附上电子表格对应的纸制表格(盖章)和纸制材料(解除劳动合同书)申报到我局公共窗口。
4、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成功后,我局将该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后的各险种明细电子信息拷回单位u盘中,便于单位经办人员掌握本单位人员情况,以及下次申报变化增减变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