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 皮下埋植术;
3、 取出皮下埋植术;
4、 绝育手术;
5、 复通手术;
6、 人工流产手术。
二、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
2、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3、 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 结婚证及复印件;
5、 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6、 生育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7、 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