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协会会员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本协会会员须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公约,享有协会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入会
三、凡重庆市内从事保健按摩经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凡自愿参加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向协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签名(盖章)后送交协会办公室。
四、协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入会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批。
五、入会的单位或个人批准入会,由协会办公室通知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民政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并由协会授牌),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
六、会员证书或授牌如有丢失必须在公开媒体上声明作废。会员如因会员证书(牌)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的,须向协会提出申请,并交纳工本费。
会员退会
七、会员因下列原因退出时,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会员证书(牌)交回协会注销。
(一)会员因自身愿望要求退会的;
(二)因单位破产、转让或撤销需要退会的。
八、退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退会前完成在协会内所承担的任务,若不履行已承担的任务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退会单位或个人负责。
九、因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的,或因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和《公约》,或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劝退或除名的单位,将在协会内部通报,并责成其交回会员证书(牌)予以注销。
会费
十、本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活动需要研究确定。
十一、本届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分别为
理事单位 1000元/年
单位会员 600元/年
个人会员 60元/年
单位会员会费的减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十二、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协会办公室入会通知后的一月内,按要求缴纳会费。
十三、新批准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本协会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第一次会费。上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的会费。
十四、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即视为自行退会,收回会员证书(牌),并通报全体会员行业主管部门。
附则
十五、本办法自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条款如需要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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