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主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使用统一的门诊病历。市卫生局发出通知,使用统一门诊病历后,既往使用的各医疗机构病历,可以继续在各单位使用至2007年底。
【不加广告】主城九区(含高新区)区县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2007年7月1日开始使用通用门诊病历。以前没有用完的病历可在其封面加盖“重庆市通用门诊病历”专用章,继续使用至2007年底。
通用门诊病历封面背景为重庆市人民大礼堂图案,封底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封二为病历使用方法及要求。由于通用病历是由各医院自行印制,市卫生局规定,可在封三加印本医疗机构专科门诊时间及联系电话,但不得在通用门诊病历上印制任何商业广告。
【不得拒绝使用】市卫生局表示,规定使用通用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使用统一格式的通用门诊病历和加盖“重庆市通用门诊病历”专用章的各医疗机构的病历。
7月起,主城各大医院病历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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