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在学改活动后续工作中,抓住热点、难点,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最近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困病房和惠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为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非营利性质的运行机制,各区县和市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济困病房试点,部分区县和市十二院认真开展惠民医院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济困病房和惠民医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济困病房试点工作
各市级医疗机构和开展济困病房试点工作的区县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济困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2006〕10号)要求,切实落实“八免”、“十减半”、“四优惠”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济困病房宣传力度,在门诊大厅、出入院处显要位置张贴医疗济困享受条件、标准及就诊办法等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晓率。要不断简化济困对象就医程序,提高济困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困难群体住院医疗负担。要进一步规范济困病房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减免费用分担机制,原则上减免费用由医院承担,不由承担济困服务的科室承担。各单位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济困医疗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惠民医院试点工作
(一)明确惠民医院试点的目的
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普通群众。试点以探索公立医院回归非营利性质的路径和办法,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力争通过降低部分诊疗费用,完善财政补偿方式,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约束、激励机制,严格绩效考评,控制过度医疗行为,创新药品采购方式,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监管等措施,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实现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总体下降15-20%,试点医院门诊和住院量、业务收入稳步增长,试点医院职工收入协调增长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惠民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惠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和分配管理办法、成本控制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支持和转诊方案、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试点管理。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惠民医院试点经费测算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完善补偿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惠民医院的管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试点,确保试点取得成功。
2、各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惠民试点医院的基本条件,配备必要的检查检验设备,不断改善就医环境。要进一步优化惠民医院就医流程,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就医程序,方便群众就医。
3、要不断完善专业技术支持和转诊方案,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
4、规范试点医院名称。在2007年4月1日前,所有市级惠民试点医院加挂统一标准的“重庆市惠民试点医院”牌子。
5、未建立市级惠民试点医院的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可组织建立本地的惠民试点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