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在黔江区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渝办发〔2006〕277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借鉴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通知》下发后,我市掀起了学习推广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经验的高潮。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县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市卫生局认真研究我市农村卫生改革的重点问题,积极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成了《关于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并于4月底至5月初,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卫生局下发,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
《关于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从2007年起,各区县要探索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并根据实际,逐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目标。确立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改革了政府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方式,即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预防保健机构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回收服务券,再根据服务券回收数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求各区县在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中要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合理定位、科学选项,精心测算、认真组织,收发分离、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主要包括预防接种服务券、儿童体检服务券、孕期检查服务券、产后访视服务券四种,服务对象为农村0-6岁儿童和孕产妇。
《重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办法》明确了从2007年起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农村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到2008年在全市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的目标,达到步规范农村药品进购渠道,降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保障农村用药安全的目的。农村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为乡镇卫生院,采购范围是乡镇卫生院所有常用药品和卫生材料,村卫生室药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免费代购。区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询价采购工作。
目前,各区县正在根据以上两个配套文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北碚、大足等地已经开始实施农村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