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大社会保险究竟哪些能跨省市转移?昨日,市劳动保障局解读称,目前,能跨省市转移的有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会保险,而工伤、生育保险只能在全市范围内转移。
■养老保险:
包括从市外转入、转出重庆市、在本市区县间互转等,凡工作单位或户籍发生变化,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就能随之转移。
其中,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职工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
医保关系由市外转入市级统筹区,并有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的,需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 《xx地医疗保险人员转移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转移手续。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出具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接收函》,加盖区医保分中心公章,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交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最后,转移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清单交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政专户后,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
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也相应划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