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称,严禁以现金支取方式向参保个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今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新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的应缴费额度及相应的征收计划,并追缴本年内因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而少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因劳动关系解除或转移而办理中断缴费时,本人原来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核定当年内中断前的月缴费基数。同时将加大稽核执法力度,对稽核查出的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要责令用人单位如数补缴并按规定加收利息。对不按要求限期补缴的用人单位,要停止该单位职工享受相应的即期型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并依法予以查处。因参保单位少报人数或职工工资导致劳动者在稽核期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