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谜团之二
杜绝回扣:招标采购管用吗?
案例:正在征求意见的《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所有入围药品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 即厂家向配送公司出具的发票和配送公司向医院出具的发票,意在压缩中间环节。这条规定引起医药界广泛关注。不仅因为规定本身会对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还在于药品招标虽然提出好多年,但方案变化频繁,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
药品招标采购至今已实施8年,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招标采购遏制医药购销中的回扣。然而它在实际运行中却走了样,被业界称为“阳光下的腐败”。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说,招标机构在确定中标企业时,考虑的因素为:价格占40%,质量占40%,服务占20%。除前一项是硬性指标外,后两项都是灵活指标,随意性较大。于是,即便在同一省或同一地区,招标中标价也可能因招标时间和评审专家的不同,对同厂家、 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招出不同的价格。
河南某药企营销经理告诉记者,普通规格、剂型的药品常常会有多家企业竞标,竞争异常激烈,价格会压得很低,即使企业中标也难获利。而新规格、新剂型的品种竞争对手少,中标可能性大,价格也相对高。为了中标,企业挖空心思给药品改剂型、换名称,力争创出独家品种或剂型。其结果是市场上的药品品种越来越多,价格反而被提高了,这就背离了招标的初衷。
此外,国家允许医疗机构按照15%的进销差价获利,药品中标价基数越高,顺加额也就越高。因此,医疗机构更愿意选择价格高的药品。而价格低的药品,由于顺加额小,也就难以进入医院。少了医院这条销售的主渠道,企业就不再生产廉价药。这是廉价药短缺的根本原因。
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二次招标”的怪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说,目前,各省每次投标的品种都超过5000种,一般中标品种有几千个。而一家三甲医院药房的日常药品也就1200种左右。因此药品中标并不意味着就能进医院销售,这就派生出 “二次招标”,即在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再“公关”医疗机构以使自己的品种真正进入医院销售。“回扣”再度现身,不仅使公开的招标成了摆设,药价也难以下降。为此,业界一再呼吁,药品招标制度亟待完善,招标模式亟待创新。
●药价谜团之三
医药分开:药房托管是良方?
案例:南京自2006年起,在保持社区医院药房隶属关系、产权、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引进托管企业,将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委托给药品流通企业,变医院药房进药为托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药品。在此次医改方案的酝酿中,“医药分开”也一直是强调的重点。
不少人认为“医药分开”是改变以药养医、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对策。
从南京市药房托管试点效果看,确实起到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作用。首先托管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原来一家医院至少有2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供货,几十位医药代表促销。托管后,通过公开筛选只确定一家医药经营企业。这就杜绝了医药代表到处活动的现象。其次,形成了医院和医药经营企业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药房托管后,医院由原来的药品“采购员”变为药品采购的“监督员”,形成了医院与医药经营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据南京栖霞区、雨花台区医疗机构对十种常用药品药价的统计,分别比托管前下降14%和17.2%。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方式不看好。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表示:“目前的药房托管是一条‘死胡同’。”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和药房的经济联系,托管费的存在相当于企业把过去给医生的钱给了医院。“医院的利益是最大化了,但如何保证就一定能让利于患者呢?让利的幅度又有几何呢?”于明德强调,医药分开的着眼点不在于把药房搬出去还是放在医院,关键是切断经济联系,即医院、医生和药品的消费之间不能有经济联系。







